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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需上报文件
项目主办单位上报的设立企业申请书
中外双方签订的合同、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付本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护照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
项目注册地租赁协议(附产权证明)
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中外双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中外双方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书(附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其它所需提供材料。
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上报文件
咨询代理机构上报的设立企业申请书(附委托代理书)。
外资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护照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
项目注册地租赁协议(附产权证明)
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董事委派书(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书名单(附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其它所需提供材料。
3、设立出国留人员企业所需上报文件
设立企业申请书
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人事局出具的资格证明
投资者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项目注册地租赁协议(附产权证明)
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董事委派书(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书名单(附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其它所需提供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重要事项变更
1、变更经营范围
企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
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投资各方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修改的协议书
原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决议
企业经营范围内容增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企业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请示
董事会关于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决议
投资各方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修改的协议书
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后简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
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以及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投资各方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修改的协议书
原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
转股后投资各方董事委派、撤换书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及商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于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股东股权变更还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意见
4、经营年限变更
企业关于变更经营年限的请示
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年限的决议
投资各方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修改的协议书
原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决议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董事会成员数变更
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成员数变更的决议
投资各方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修改的协议书
原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
投资各方董事委派、撤换书及变更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方名称变更
董事会关于投资方名称变更的决议
投资各方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修改的协议书
原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
投资方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性质变更(转合资、合作或独资)
董事会关于企业性质变更的决议
投资各方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修改的协议书
原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注册地变更
企业关于注册地变更的请示
企业董事会关于注册地变更的决议
经营场地的证明(附场地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关于名称变更的申请书
企业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其他
1、外资并购境内企业
被并购企业上报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请示
被并购企业股东决议
被并购企业股东与收购方投资者签订的“并购协议”
并购后所设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公司章程。
收购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护照复印件)
被并购企业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被并购企业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被并购企业债权債务处置协议和职工安置计划
中外双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中外双方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书(附名单及护照复印件)。
其它所需提供材料。
2、合并、分立
(一) 、拟合并(分立)公司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各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申请书
各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分立)
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
拟合并各公司的合同、章程及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公司验资报告
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合并(分立)后的公司董事会名单
拟解散(新设)公司的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新设)的批复(意见)
(二)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拟合并(分立)公司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证明
通知债权人的证明及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提前终止
企业关于终止合同的请示
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
董事会关于成立清算委员会的决议(附名单)
投资各方签定的“关于终止合同的协议书”
企业关于公司现状及员工安置、谴散方案等的情况说明
公司验资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合同、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内容(附董事会名单)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4、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
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地的证明(附场地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进口自用设备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一式三份)
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托运装箱单
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购置商业发票
6、“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和考核
(1)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
企业申请书
“先进技术企业” 确认申请暨审核表
企业的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与技术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荣誉证书
公司验资报告
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和考核
(A)申请确认需申报文件:
“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暨审核表
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批复(复印件)
公司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B)申请考核需申报文件:
上一年度产品出口实绩报表
上一年度外汇收支平衡表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产品出口实绩和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l 卢湾区主要对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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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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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卢湾商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卢湾支会
上海市卢湾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徐家汇路430号1015室 |
51523737
51523736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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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对外经济服务中心 |
重庆南路100号1209室 |
63262020-81210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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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兴会计师事务所 |
鲁班路211号 |
63052633 |
20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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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淮海律师事务所 |
太仓路258号 |
63861066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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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涉外接待室 |
马当路357弄5号101-104 |
63367720 |
2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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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斜土路313号13楼14楼 |
63056712转 |
20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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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丰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淡水路104号 |
63873851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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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
复兴中路301号 |
63289261 |
2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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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支公司 |
普安路177号 |
63556123 |
200021 |
l 卢湾区主要涉外管理委、办、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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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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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兴业路222号3楼304室 |
63865596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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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
重庆南路100号1209室 |
63310470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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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桃源路88号 |
63846868转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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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分局 |
斜土路313号 |
63021008转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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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委员会 |
重庆南路100号15楼 |
63310340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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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局 |
复兴中路369号10楼 |
63743007 |
2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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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地管理局 |
瑞金二路48弄12号 |
64373968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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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保护局 |
重庆南路100号14楼 |
63310481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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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局 |
重庆南路100号9楼 |
63310335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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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建国中路22号 |
64735330-指挥中心 |
2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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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事办公室 |
重庆南路139号六号楼二楼 |
63867269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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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侨务办公室 |
淡水路325号408室 |
63867269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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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
淡水路325号406室 |
63846402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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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局 |
复兴中路595号 |
64716988 |
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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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委 |
重庆南路100号8楼 |
63310487 |
200020 |
l 申办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事项告知单
设立流程:
1. 查名(工商局);
2. 项目评估(经委);
3. 设立审批(外经委);
4. 申领企业代码(市代码办);
5. 申领批准证书(外经委);
6. 申领营业执照(工商局);
7. 取得营业执照后,到外汇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一、向外经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的文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注:未办理“立项受理”手续的项目须同时提供“立项受理”告知单所列全部文件和资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 企业设立申请正本
3 合资或合作经营合同正本[外资企业免]
4 公司章程正本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投资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且不申请国家鼓励类外资项目确认的可使用我委印制的表格式可行性报告(可在http://smert.shqp.gov.cn 网站“办事指南”栏内下载)。
6 租房协议正本、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地部门证明正本(房地产权证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须提供当地房地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正本)『中方以厂房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的免租房协议,批租土地的免本条所列文件』
7 土地批租意向书正本、筹建处租房协议正本、筹建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地部门证明正本[租赁厂房的免]
8 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营业)证明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为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区的离岸公司的须提供注册地政府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正本』
9 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正本(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正本)
10 中方合营者提供股东会决议正本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实物投资的提供实物清单正本)『外资企业免』
11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正副总经理名单正本
12 各董事、正副总经理委派推荐证明正本和各董事、正副总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中方高级人员登记表(指中方委派的董事、正副总经理)正本『外资企业免』
14 代理申报业务委托书(即代理协议)、代理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理资格证明复印件『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合营者提出设立申请的免』
15 区经委出具的工业项目评估意见复印件『非工业项目,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的免』
16 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须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正本
17 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进口设备清单正本、100%外销承诺书正本、资信担保函正本、国有资产评估证明、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股东贷款协议正本(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等
18 企业代码通知书复印件(核发设立批复后到上海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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