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再推新舉措。9月25日,浦東新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浦東新區促進自主創新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本次《意見》,共提出6條政策,是繼“人才五條”之後,浦東綜改出台的又一係列重要舉措,重在健全具有浦東特點的科技創新體係,促進新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具體如何實現?《意見》從兩方麵作出具體規定。 其一,完善科技投融資體係,緩解科技企業發展各期的融資問題。《意見》前3條明確規定: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種子期企業孵化培育力度;“十一五”期間,設立20億元引導基金,吸引各類風險投資促進成長期企業發展;發起設立高新技術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支持擴張期企業融資。二、促進創新型企業利用國內資本市場做強做大,在科技發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對企業股份製改造等提供專項資助;“十一五”期間,安排創新企業融資風險專項資金,運用信用杠杆、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引導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三、對新引進的創業風險投資公司,給予一定補貼;對投資新區高新技術創業型企業的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公司,給予一定獎勵。 其二,完善科技企業的服務環境,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意見》後3條作出說明:四、對承擔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16個重大科技專項、“863”、“973”、“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等項目的企業或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支持;對獲得國際、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創新成果給予獎勵。五、對經認定的孵化器運營單位,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對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3年內給予一定的租金補貼和直接研發費用補貼;對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六、每年安排1000萬元的企業家創新領導力發展計劃專項資金,對參加該計劃培訓的企業家給予資助。 25日,浦東新區科技企業信用互助計劃同期啟動,8家科技企業與浦東生產力發展中心簽約,成為首批加盟企業。 據悉,《意見》將從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相關實施細則也將及時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