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經節(2008)484號 各區(縣)經委、各區(縣)財政局、各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任務,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技術改造的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市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節能工作的若幹意見》(滬府發[2006]9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製訂的〈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我們製定了《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7年已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可按照本辦法執行,但節能量獎勵金額,仍按每節約一噸標準煤,獎勵200元計算。 上 海 市 經 濟 委 員 會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