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財政部、商務部發布了《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財企[2008]140號文件。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做好2008年度服務外包企業和服務外包培訓機構資金申報的審核、統計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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