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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項目谘詢代理資格確認
2008-06-27 16:22:31

⒈ 申請單位提交書麵申請並附上所需文件,報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⒉ 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提出初審意見後,上報市外資委審核批準。

辦事依據所需材料其他

 辦事依據:

⒈ 公司經營期滿二年及以上; ⒉ 總投資額在50萬美元及以上; ⒊ 辦公場所在100平方米及以上; ⒋ 職員在10名及以上,其中5名須具有中級職稱或大學學曆,2名須精通外語; ⒌ 具有廣泛的客源,已成功引進外資項目10個及以上,合同外資在5000萬美元及以上,須附2個以上典型案例; ⒍ 每年要承辦涉外項目5個以上,並須參加業務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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