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
(一)進口一般配額商品、配額機電產品
1、 每年10月前,企業向原審批管理機關申報下年度進口計劃,由市外資委審核彙總後報外經貿部。
2、 根據外經貿部下達的計劃,由市外資委依據實際供求情況,分配給申請企業。
3、 申請企業在批準的進口額度內辦理進口配額證明和進口許可證:
① 提供進口合同、商品發運、到貨通知單等材料;
② 填寫《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商品申請表》;
③ 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配額證明》;
4、申請企業憑上述《配額證明》或《登記證明》到外經貿部特派員辦事處申領進口許可證或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二)進口非配額的許可證商品 申請進口易製毒化學品,企業應向審批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轉報外經貿部審批。報送下列材料如下:
① 企業申請進口易製毒化學品的報告(原件);
② 企業對監管手段的說明及不得用於製毒、不得轉賣的保證函(原件);
③ 與國外客戶簽訂的有效進口合同(原件);
④ 關於設立企業的批文、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合營合同或章程、驗資報告。
⑤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易製毒化學品初審表》;
⑥ 《易製毒化學品進口申請表》。
二、申請進口非配額的自動許可商品
1、 提供申請報告、進口合同、商品發運、到貨通知單等材料;
2、 填寫《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3、 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後,領取《進口自動進口許可證》(已委托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辦理);
4、申請企業憑《自動進口許可證》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