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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商業零售、批發企業的設立
2008-06-27 15:52:18

申報文件
  (一)申請設立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隻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7、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8、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9、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
  11、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12、注冊地的租賃協議及出租方產權證;
  13、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二)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開設店鋪,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應報送修改後的合同、章程;
  3、有關開設店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4、有關開設店鋪的董事會決議;
  5、企業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
  7、投資各方的登記注冊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
  8、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
  9、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申請者提交的文件應使用中文,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提供中文譯本。


辦事依據所需材料其他

 辦事依據:

商務部2004年第8號令《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2004年4月16日公布,2004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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