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文件
(一)中方投資者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1、立項申請書,內容包括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經營範圍、規模、期限等;
2、項目建議書;
3、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
4、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設施和設備等投資的,應提供有效的資產評估證明;
5、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擬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還應提交合作意向書。提交的外文資料須同時附中文翻譯件。
(二)中方投資者向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提交下列材料:
1、設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申請書;
2、交通部頒發的立項批準文件;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合同、章程(外商獨資道路運輸企業隻需提供章程);
5、董事會成員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曆;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7、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資信證明文件;
8、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