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文件: 1、投資者簽署的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申請書; 2、投資者簽署的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合同和章程(以獨資形式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的僅需報送章程); 3、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董事會成員委派書和銀行資信證明; 4、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複印件); 5、外國投資者已主辦過國際博覽會、國際專業展覽會或國際會議的證明文件。
辦事依據:商務部《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2004年1月13日發布,2004年2月13日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