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文件
(一)擬設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通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向國家信息產業部報送下列文件:
1、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包括:合營各方的名稱和基本情況、擬設立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各方出資比例、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合營期限等);
2、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擬設立企業的基本情況、服務項目、業務預測和發展規劃、投資效益分析、預計營業時間等);
3、合營各方投資者符合有關資質規定的資格證明或者有關確認文件;
4、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或者確認文件。
(二)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上海市範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的中方主要投資者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報送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外方主要投資者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的資格證明或有關確認文件;
3、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或者確認文件。
(三)中方主要投資者向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申請書;
2、《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3、中外各方的注冊登記證明文件(複印件),資信證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4、擬設立公司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
5、擬設立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6、擬設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擬設立企業注冊地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審批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