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文件
(一)擬設立房地產企業的投資者向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
3、中方合營者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無行政主管部門除外);
4、合營各方共同編製的可行性報告;
5、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擬設立房地產企業的合同、章程;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擬設立房地產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8、土地出讓合同;
9、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有關文件。
(二)賓館企業的投資者向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賓館企業的申請書;
2、設立賓館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立項批複;
3、中方合營者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無行政主管部門除外);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合營各方共同編製的可行性報告;
6、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擬設立賓館企業的合同、章程;
7、合營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
8、擬設立賓館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9、土地出讓合同;
10、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