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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設立
2008-06-27 14:56:30

申報文件
  (一)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應當向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提交下列資料:
  1、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方編製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築業企業的隻需提供章程);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均需中文翻譯件);
  6、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   證明文件;
  7、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8、擬設立的企業注冊地(辦公地)的證明文件或場地租賃合同;
  9、投資方原在中國境內已取得的外國建築企業單項承包工程資質證書(複印件);
  10、投資方原已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概況(附工程業績表)及其單項工程批準文件、施工營業執照(複印件);
  11、投資方原在滬設立的代表處批準文件、登記證明(複印件);
  12、審批部門要求遞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6、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7、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三)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辦事依據所需材料其他

 辦事依據:

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13號令《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
建設部、商務部121令《外商投資建築業其業管理規定》補充規定;
建設部建市[2003]73號《建設部關於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
建設部、商務部建市[2004]159號《關於做好外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關於貫徹建設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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