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布利用外資“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規劃稱,十一五期間鼓勵外商繼續投資電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車等行業,允許國內商業銀行在堅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等。 該規劃並表示,“十一五”期間允許國內商業銀行在堅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支持外資銀行和中資銀行之間建立股權合作等戰略夥伴關係,完善法人法理結構。 保險業則重點引進在養老、醫療、責任和農業保險等方麵有專長的境外保險公司和其它金融機構,鼓勵外資保險公司到中西部及東北地區,設立經營機構開展業務。允許國有保險公司在堅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允許有條件的國內股份製保險公司引入外資。 規劃亦指出,要循序漸進推進證券業對外開放,上市企業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允許境外戰略投資者對其進行戰略投資。 另外,亦允許外商在法定範圍內以合資方式開展國內電信業務,擴大外資在電信增值服務市場的投資,審慎推進基礎服務市場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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