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擬設立外商投資研發機構的具體審批程序如下: 首先,外國投資者投資新設研發機構的,應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之後,投資者須向上海市外資委提出申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可由中方申請,獨資企業須通過中介單位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研發中心的申請(除基本內容外,還應增加以下內容): (1)研究開發的方向、領域、主要任務和實計劃; (2)場所、人員及有關科研條件的情況; (3)進行研發所需資金的來源、具體用途、數額,相應的財務預算報告; (4)在投資總額內或自有資金進口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及研發過程中的研究樣品、化學試劑清單; (5)關於研發內容先進性的說明及研發成果的歸屬。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 4.(如果中國合營者以國有資產投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中方擬投入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5.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獨資企業隻需報章程); 6.擬設立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7.擬設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擬設立企業注冊地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9.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 收到申請材料後,上海市外資委負責外商投資研發機構的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上海市外資委委托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審批和管理浦東新區內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委托張江高科技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和管理張江高科技園區內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批準的項目報上海市外資委和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科委)備案。 最後,獲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應在獲得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