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2、投資各方共同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獨資企業隻需要章程) 4、由投資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及委派書; 5、投資各方的注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公司注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 8、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9、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證明文件; 10、水、電、煤等的落實證明; 11、國有資產評估合確認證明; 12、進口設備清單; 13、涉及配額、許可證項目的申請文件; 14、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