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台後,外商投資的有關現行政策如何執行、操作,是大家非常關注的大事,為此,我們應眾多“會員”的要求,本期就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作一回複。 一、新《公司法》第218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新《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交稿規定的,從其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專項規定的繼續執行現行規定,無專項規定的按新《公司法》執行。 外商投資相關企業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1、外商投資性公司的設立,其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商務部2004年22號令《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2、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外經貿部1995年1月10日發布《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幹的暫行規定》) 3、外商投資研發機構的設立,其用於研發的投資不低於200萬美元。(商務部2000年4月18日發布《關於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 4、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的設立,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彙管理局2003年第3號令《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5、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設立,其投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外經貿部、衛生部2000年7月1日實施《關於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6、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的設立,其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商務部2005年3月5日實施《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7、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設立,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50萬元。(國際旅遊局、商務部2003年第19號令《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 8、外商投資物流企業的設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外經貿部2002年6月20日發布《關於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新的通知》) 9、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設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商務部2005年19號令《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 10、外商投資船務公司的設立,其注冊資本不得不低於100萬美元。(交通部、外經貿部2000年1月28日實施《外商投資船務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