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資、合作企業項目立項所需材料: 1、中方投資者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申請書(原件)。 2、項目建議書(原件)。主要內容如下: 1) 中、外方投資者的基本情況; 2)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3) 經營範圍、生產規模和國內外市場分析; 4) 合資、合作年限; 5) 擬引進技術的內容、條件; 6)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應; 7) 注冊地址及基礎設施配套條件; 8) 職工人數和來源; 9) 外彙收支預測; 10) 經濟效益預測 3、項目建議書附件: 1) 合資、合作意向書(原件); 2) 中方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資信證明(原件); 3) 外方投資者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或者身份證件以及資信證明(原件); 4) 涉及配額、許可證項目的申請文件(原件); 5) 新建項目的用地規模、地形圖和用地落實情況等。 二、合資、合作企業的設立所需材料: 1、中方投資者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原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主要內容如下: 1) 中、外方投資者的基本情況; 2)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3) 經營範圍、生產規模、發展方向和國內外市場分析; 4) 合資、合作期限; 5) 資金、場地落實情況; 6) 引進技術的內容與方式,價格及支付方式,使用年限,消化、吸收、自我開發的措施; 7) 設備清單,擬選購單位、設備成色及價格估算; 8) 原材料、燃料、零配件的供應渠道落實以及數量、費用估算; 9) 產品銷售市場、銷售渠道分析評估; 10)外彙收支安排落實; 11) 規劃選址分析評估; 12)環境保護分析評估; 13)水、電、煤氣、通信、運輸等基礎設施配套落實; 14)機構設置、人員構成與來源、勞動保護分析評估; 15)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估算,利潤率及投資回收期; 16)總體評價。 3、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 1)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和該項目用地範圍地形圖; 3)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批準證明(原件); 4) 場地使用許可證明或者場地使用協議書; 5) 水、電、煤氣落實證明; 6) 資產評估證明(原件); 7) 中方投資者投資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 進口設備清單(原件)。 4、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