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所需材料: (一)申請確認“先進技術企業”的條件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 ⒈必須是生產型企業或從事研究開發的項目; ⒉采用國際先進和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 ⒊生產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屬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⒋企業投產必須滿六個月以上。 僅是進口機器設備的性能、效率優於國產設備的一般加工項目或主要從事來件組裝的項目不能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 (二)申請確認“先進技術企業”需提交的文件 ⒈“先進技術企業”確認申請暨審核表; ⒉企業書麵申請報告; ⒊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可行性報告、合同(包括技術轉讓合同或協議)和章程及其批準文件(副本); 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於投資各方注冊資本投入的驗資報告; ⒌與技術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或企業榮譽證書。 (三)申請確認“先進技術企業”的程序 ⒈企業提交書麵申請並附上所需文件後,經企業所屬區、縣外經委(或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或有關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轉送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⒉市直屬單位送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⒊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組織行業專家組對申請“先進技術企業”的單位進行技術評估,作出技術評估結論; ⒋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提出初審意見,上報市外資委審核確認; ⒌由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代發“先進技術企業”確認證書和不鏽鋼標牌。 二、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所需材料: (一)申請確認“產品出口企業”的條件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 1、必須是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 2、年出口額(包括企業自行出口、外貿公司代理出口及其它方式出口)達到當年企業全部產品銷售額的50%以上; 3、當年實現營業外彙收支平衡有餘(當年實現營業外彙收入大於當年營業外彙支出,不包括上年結轉餘額); 4、企業投產必須滿一年以上並當年實現盈利。 (二)申請確認“產品出口企業”需提交的文件 1、“產品出口企業”確認申請暨審核表 2、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和章程及其批準文件(副本); 3、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於投資各方注冊資本投入的驗資報告; 4、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 5、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證明等)。 (三)申請確認“產品出口企業”的程序 1、企業提交書麵申請並附上所需文件後,經企業所屬區、縣外經委(或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或有關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轉送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2、市直屬單位送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3、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對全市申請“產品出口企業”的材料進行彙總並提出初審意見後,上報市外資委審核確認; 4、由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代發“產品出口企業”確認證書。 三、審批依據《關於確認和考核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