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一般配額商品、配額機電產品所需材料: 1、每年10月前,企業向原審批管理機關申報下年度進口計劃,由市外資委審核彙總後報商務部。 2、根據商務部下達的計劃,由市外資委依據實際供求情況,分配給申請企業。 3、申請企業在批準的進口額度內辦理進口配額證明和進口許可證: 1)提供進口合同、商品發運、到貨通知單等材料; 2)填寫《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商品申請表》; 3)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配額證明》; 4、申請企業憑上述《配額證明》或《登記證明》到商務部特派員辦事處申領進口許可證或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二、進口非配額的許可證商品 申請進口易製毒化學品,企業應向審批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轉報商務部審批。 1、企業申請進口易製毒化學品的報告(原件); 2、企業對監管手段的說明及不得用於製毒、不得轉賣的保證函(原件); 3、與國外客戶簽訂的有效進口合同(原件); 4、關於設立企業的批文、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合營合同或章程、驗資報告; 5、《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易製毒化學品初審表》; 6、《易製毒化學品進口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