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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屬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轉報和審核
2005-10-24 16:41:07

一、企業涉及許可證產品出口規模的核定

企業設立時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應將下列材料報送市外資委,經外資委初審後報商務部審批,批準後企業憑批複申辦出口許可證:

1、企業設立申請報告;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

   企業設立後,原經批準生產的非配額、許可證管理產品因國家政策調整納入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範圍的,企業可向市外資委申請核定出口規模,由市外資委初審後轉報商務部審批。批準後,企業憑批複申領出口許可證。申請核定出口規模須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申請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報告(原件);

2、企業批準設立文件的複印件;

3、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合營合同、公司章程複印件;

4、企業批準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5、驗資報告;

6、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二、每年涉及許可證產品出口計劃的申報

所需材料:

   1、每年10月前,經商務部核準過涉及許可證產品出口規模的企業可向市外資委申報下年度出口計劃,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商務部核發的出口規模批複。

   2、由市外資委審核彙總後報商務部。

   3、由市外資委將商務部下達的出口計劃轉發通知申請企業。

   4、申請企業憑"通知"辦理申領出口許可證手續。

 

三、申請出口易製毒化學品

所需材料:

企業取得商務部核定出口規模的批文後,提出申辦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手續,由審批管理機關轉報商務部。報送材料如下:

    1、企業申請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的報告(原件);

    2、企業與國外客戶簽訂的有效出口合同(原件);

    3、外經貿部門關於設立該企業的批文、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合營合同、章程、驗資報告;

    4、企業申請出口列入管製的品種,必須提供進口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進口許可證明(一般必須是正本證明,歐洲國家的可以是複印件,美國的必須憑美國輯毒署的批準函),若上述產品出口須經第三國(或地區)轉口,在提供上述所有文件的同時,還須提供第三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轉口證明。

 

四、審批依據

《出口許可證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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