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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自用進口機電產品的審核
2005-10-24 16:39:42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委托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辦理本市市管外商投資企業免稅或非免稅進口自用的新設備,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免稅或非免稅進口自用的舊設備及免稅進口技術改造設備的審核工作。

一、進口自用的新設備

所需材料:

1、如實填寫《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審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外資協會留存,二份返回企業用於向海關申報和留存備查);

2、企業批準證書(複印件);

3、企業通過最近一次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並貼有工商部門相關標記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與審核表內容相一致的設備訂貨合同或發票(可用複印件)。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進口設備若為外方投資者實物投資(外商獨資企業除外)或是中外合

資、合作企業委托外方投資者購買的進口設備,必須經上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進行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後才能作為驗資的依據,因此企業還需增填一份審核表用於辦理相關手續。

 

二、進口自用的舊設備

所需材料:

1、填寫《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審核表》一式五份;

2、填寫《進口舊機電產品明細表》一式五份;

3、區、縣政府批準的企業進口舊設備需經原審批部門初審後到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辦理;

4、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僅可審核未列入“商務部、海關總署共同簽發的2004年第26號令”《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目錄二”中之二、三部分的舊設備;

企業需進口上述範圍內的舊設備,由企業原審批部門簽署意見後,專題報上海市機電

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轉國家商務部機電司審批;

5、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舊設備,還需經上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辦理有關備案、報驗手續。

 

三、進口技術改造設備

外商投資五類企業(即鼓勵類、限製乙類、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及研究開發中心)開展技術改造,進口自用設備、配件、備件,需先報經市外資委批準,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準書》,憑此辦理逐批進口審核手續,發給《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

   注:“限製乙類”根據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已被取消。

所需材料:

1、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準書》;

2、附上蓋有企業印章的《進口技術改造設備清單》一式二份(清單需列明進口設備、配件、備件的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總價(需折算成美元)和進口稅則號以及聯係人姓名、電話);

3、每批進口設備、配件、備件的辦理日期和總金額須在《核準書》核定的有效期和用彙額內;

4、進口設備、配件、備件必須不屬於《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

 

四、資料下載和辦理時間地點

表格下載:www.saefi.org.cn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30

辦理地址:婁山關路55615室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企業部  電話:62955262  傳真:627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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