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原則 “以進促出”:是指經審批機關審核批準(並通過年度考核)的“產品出口企業”或進口產品能明顯帶動其自產產品出口的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外直接進口和銷售其外方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生產的部分先進技術產品。同時,企業書麵承諾在其外方母公司的幫助下擴大出口。 “以進促產”:是指經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審核確認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外直接進口其外方母公司生產的該申請企業將要投產的先進技術產品在境內市場上試銷,為該企業產品早日投產、達產,推向市場打好基礎。 二、“以進促出”所需材料: 1、申請書(包括申請理由、企業出口情況、當年申請進口產品數量和金額、擴大產品出口的措施等); 2、進、出口商品目錄(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海關稅則號等); 3、擴大產品出口的承諾書(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章); 4、近期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5、近期外彙專項審計報告(複印件); 6、“產品出口企業”須提供通過年度考核的“產品出口企業證書”(複印件); 7、企業批準證書(複印件); 8、通過年檢的證明材料(有通過年檢標記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9、驗資報告(複印件)。 三、“以進促產”所需材料: 1、申請書(包括申請理由、項目籌建情況、申請進口產品數量和金額等); 2、進、出口商品目錄(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海關稅則號等); 3、項目設立或增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複印件); 4、審批機關同意增資的批複(複印件); 5、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複印件); 6、項目竣工、產品投產計劃; 7、企業批準證書(複印件); 8、通過年檢的證明材料(有通過年檢標記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9、驗資報告(複印件)。 四、審批依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開展“以進促出”、“以進促產”業務審批暫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