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進口設備關稅 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外資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限製乙類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均可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海關根據由上海市外資委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辦理具體免稅手續。如果產品100%外銷,進口設備可以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製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資金來源應是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具體指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 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資金來源限投資總額內。 ㈡減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金橋開發區所得稅率為15%。一般行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7%。 (1)"二免三減半":經營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資生產性項目,獲利的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所得稅。 (2)先進技術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所得稅退稅:外商將利潤用於再投資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 A.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100%; B.再投資其他企業退還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40% ㈢出口增值稅退稅 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4大類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17%; ㈣原材料保稅及相關問題 金橋開發區設有保稅倉庫和海關監管倉庫。投資企業可以利用該倉庫對進口原材料進行保稅。 投資者若進口原材料,對於具有對口出口合同而進口的原材料,可以采取全額保稅,以全額保稅的原材料所加工生產的產品將全部出口。對於沒有對口合同而進口的原材料:可以作為備料加工處理,海關根據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內外銷比例,對於外銷比例部分可以保稅,內銷比例部分不予保稅、須交稅。已交稅的作為內銷部分的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後即使改為出口,目前海關也不予返稅。 ㈤關於技術研發中心的政策 1. 各類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設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其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審批的內容,實行“並聯審批”。 鼓勵外商投資企業( 含海外留學人員) 在浦東設立技術開發機構,按照國家對外商投資鼓勵類的產業政策進行審批,其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審批的可向工商部門直接登記。 2. 以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入股的,作價金額可達到注冊資本的35%,投資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具有管理才能、技術特長或者專利成果的個人,可以人力資源和其他智力成果作價投資入股, 作價金額可達到注冊資本的20%。 3.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科研及小試、中試生產用地,從生產之日起三年內通過土地有償使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向浦東新區政府申請緩交土地使用費、土地出讓金;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科研及小試、中試生產用房,從生產之日起三年內按規定繳納的契稅,由財政部門給予財政補貼50%。 4. 鼓勵各類企業在浦東設立國家級、市級、新區級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對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開發中心,除國家和市給予的資助之外,經企業申請,新區科技發展基金可一次性資助80-120萬元人民幣;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除市給予的資助之外,經企業申請,新區可一次性資助50-80萬元人民幣;對新區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經企業申請,新區可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50-80萬元人民幣。 對上述國家級、市級和新區級企業技術中心,新區的中小企業擔保資金、科技創業( 人才) 資助資金、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貼息資金等優先安排項目與人才支持,並免收有關申報費用。 5. 獨立核算的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可比照享受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措施。 6. 獨立核算的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和設立國家級、市級、新區級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高新技術中心,其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在稅前按實列支;非獨立核算的技術開發機構,經財政、稅務部門批準,可按企業銷售額的10%提取技術開發費用。 7.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谘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營業稅。 企業技術開發機構進行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谘詢所得,年淨收入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下的,按有關規定暫免征收所得稅。 8. 企業技術開發機構開發生產銷售的軟件產品,其繳納的增值稅按適用稅率17%征收,其實際稅收負擔超過3%以上的部分即征即退。 9. 對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從境外引進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先進專有技術所支付的技術轉讓、使用費,可按有關規定免征營業稅,對上述支付的費用中應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部分可給予5%的財政專項補貼。 10. 企業技術開發機構進口所需的科研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照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 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境外支付的軟件費,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 的有關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新區級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和獨立核算的企業研發機構進口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和軟件,經海關核準後,比照信譽好的跨國公司或A類企業,可實施優先通關。 11. 新區有關部門對企業技術開發機構急需引進的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曆、職稱、資曆等條件限製,經新區人事部門認定,給予引進或辦理上海市外來人才工作證。新區人才交流中心可為企業技術開發機構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並減免檔案管理、戶籍掛靠等費用。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外省市人員和出國留學人員需解決戶口的,可向新區人事部門提出申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解決常住戶口。 12. 企業技術開發機構所需出國留學人員和從外省市引進的人才,其子女入園、中小學入學均享受浦東新區戶籍人口待遇。如引進人才希望其子女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新區學校就讀的,新區教育部門可幫助落實。 13. 新區有關部門依法保護中外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企業在設立新區級企業技術中心時,其申報材料中如涉及企業技術秘密的可從簡。 各類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員工應普遍采取訂立合同辦法約束商業機密外泄,維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對於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人、設計者、作者以及主要實施者給予與其實際貢獻相當的報酬或股權收益。經批準,新區科技發展基金對專利申請人給予專利申請費、專利代理費和專利維持費的部分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