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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15:02:00

l         設立中外合作、合資企業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發放批複,企業辦理企業代碼,外經委向市外資委申領批準證書編碼

6、發放批準證書

二、申報材料

1、設立合作企業的申請書;

2、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複印件);

3、合作各方共同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原件(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合作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二)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中方為國有企業要說明主管部門);

(三)合營企業總投資、注冊資本(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股本繳付期限);

(四)合營期限、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

(五)可行性研究報告總的概況、結論、問題和建議;

(六)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

(七)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

(八)項目選址及其依據;

(九)技術設備和工藝流程的選擇及其依據;

(十)生產組織安排;

(十一)環境汙染治理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十二)資金籌措及其依據;

(十三)綜合分析。

合作企業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作各方的名稱、注冊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國籍和住所);

(二)合作企業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

(三)合作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

(四)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的轉讓;

(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或者虧損的分擔;

(六)合作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以及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名額的分配,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聘任、解聘辦法;

(七)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八)合作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九)合作各方其他義務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十一)合作各方之間爭議的處理;

(十二)合作企業合同的修改程序。

合作企業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作企業名稱及住所;

(二)合作企業的經營範圍和合作期限;

(三)合作各方的名稱、注冊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國籍(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國籍和住所);

(四)合作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

(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或者虧損的分擔;

(六)合作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職責;

(七)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職權、辦事規則,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聘任、解聘辦法;

(八)有關職工招聘、培訓、勞動合同、工資、社會保險、福利、職業安全衛生等勞動管理事項的規定;

(九)合作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製度;

(十)合作企業解散和清算辦法;

(十一)合作企業章程的修改程序。

4、中方提交的材料

1)營業執照(原發照機關複印蓋章)

2)中方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僅國有企業需提供)

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4)淨資產證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5、外方提交材料

1)合法開業證明(複印件)

2)銀行資信證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6、有關前置審批部門文件(環保、衛生、文化、煙酒、印刷/新聞出版局、廣告/工商等)

7、生產經營或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租賃協議

8、合資公司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各方委派書

9、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如有董事/股東缺席委托他人簽署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彙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

四、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10元(批準證書工本費)

六、聯係電話:62527390-21052550429

七、投訴電話:62131003

 

l         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發放批複,企業辦理企業代碼,外經委向市外資委申領批準證書編碼

6、發放批準證書

二、申報文件

1、關於申報外商獨資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的請示原件(須由有涉外谘詢代理權資質的谘詢代理機構申報)

2、委托代理機構申報的代理協議書複印件

3、代理機構資質證明複印件

4、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複印件

5、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原件

外資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獨資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二)投資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三)獨資企業總投資、注冊資本(投資方出資方式、股本繳付期限);

(四)經營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

(五)可行性研究報告總的概況、結論、問題和建議;

(六)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

(七)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

(八)項目選址及其依據;

(九)技術設備和工藝流程的選擇及其依據;

(十)生產組織安排;

(十一)環境汙染治理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十二)資金籌措及其依據;

(十三)綜合分析。

外資企業章程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一)名稱及住所

(二)宗旨、經營範圍

(三)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期限

(四)組織形式

(五)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權限

(六)財務、會計及審計的原則和製度

(七)勞動管理

(八)經營期限、終止及清算程序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6、投資方提交材料:

1)合法開業證明複印件(個人投資不需要)

2)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個人投資為投資人身份證明)

7、注冊地及生產場所的產權證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租賃協議

8、有關前置審批部門文件(環保、衛生、文化、煙酒、印刷/新聞出版局、廣告/工商等)

9、董事會成員的名單及委派書

10、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彙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

四、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10元(批準證書工本費)

六、聯係電話:62527390-21052550429

七、投訴電話:62131003

注:設立外商獨資企業應委托有資格的谘詢代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l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程序

n         股權變更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外經委向市外資委申領批準證書編碼

6、發放批複、批準證書

二、申報文件:

(一)股權變更申請書

(二)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若無董事會,由執行董事簽字

(三)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5)違約責任;

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7)協議的產生與終止;

8)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四)企業合同、章程的修改條款

(五)批準證書原件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六)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名單及相應的任免書、董事身份證明複印件

(七)已到位資金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八)受讓方為新的投資方時,如為中方則需提供淨資產報告,如為外方則需提供銀行資信證明

(九)當出讓方為中方時,需提交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如為國有企業,則還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和相關國資部門確認函;當受讓方為中方時,需提交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如有國有企業,則還需提供企業資產評估報告和相關國資部門確認函。

(十)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董事會決議需全體董事簽字一致通過,如有董事缺席委托他人簽署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幹規定》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

四、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10元(批準證書工本費)

六、聯係電話:62527390-21052550429

七、投訴電話:62131003

 

n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外經委向市外資委申領批準證書編碼

6、發放批複、批準證書

二、申報文件

(一)企業申請增資的申請書

(二)企業董事會關於增資的決議,如無董事會,由執行董事簽字

(三)企業合同章程的修改條款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原資金全部到位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五)新建、擴建生產能力的企業需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七)增資方若為中方,則需要提供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如為國有企業,則還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和相關國資部門確認函;

(八)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董事會決議需全體董事簽字一致通過,如有董事缺席委托他人簽署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10元(批準證書工本費)

六、聯係電話:62527390-21052550429

七、投訴電話:62131003

注:1、中方增資的需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淨資產報告(半年有效,根據公司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50%);

2、增資同時增加新的投資方的情況,如增加的是外方投資者,需提供其合法開業證明複印件、銀行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新董事的委派書及其身份證明複印件;如增加中方投資者則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以及企業淨資產報告(根據公司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50%)以及新董事委派書及其身份證明複印件;

3、以未分配利潤再投資的,須提供稅務局出具的證明。

 

n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注冊地址

本區內變更(表格化審批)

外區或外省市遷入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外經委向市外資委申領批準證書編碼

6、發放批複、批準證書

二、申報文件

(一)業變更注冊地址的申請書

(二)企業董事會關於變更注冊地址的決議(一致通過)

(三)企業合同、章程的修改條款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五)新的生產經營或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複印件及購買或租賃協議

(六)(企業生產場所變更需提供)環保等部門的審核意見書

(七)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八)原審批機關的同意遷出的批複及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全套檔案資料。外省市遷入的還要工商重新進行名稱核準,提供名稱核準通知書

(九)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董事會決議需全體董事簽字一致通過,如有董事缺席委托他人簽署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四、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10元(批準證書工本費)

六、聯係電話:62527390-21052550429

七、投訴電話:62131003

 

n         遷出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發放批複

一、申報文件

(一)企業變更注冊地址的申請書

(二)企業董事會關於變更注冊地址的決議

(三)企業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的修改書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五)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六)稅務部門先進行稅務登記的注銷,並提供有關證明

(七)海關證明(無監管物品的除外)

(八)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董事會決議需全體董事簽字一致通過,如有董事缺席委托他人簽署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二、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三、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無

五、聯係電話:62527390-21052550429

六、投訴電話:62131003

 

n         外商投資企業提前終止經營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發放批複

二、申報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提前終止的申請書

(二)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方提前終止合同、章程的決議

(三)企業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提前終止合同、章程的協議書

(四)企業清算委員會名單

(五)企業關於員工遣散、安置及經濟補償的情況報告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原注冊資本已按期到位的驗資報告

(七)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企業上月資產負債表,財產清算,債權債務人清單

(八)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署的清算委托協議

(九)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

(十)企業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

(十一)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十二)海關證明(無監管物品的除外)

(十三)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董事會決議需全體董事簽字一致通過,如有董事缺席委托他人簽署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199679發布並實施)

四、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聯係電話:62527390-21052550429

七、投訴電話:62131003

 

n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經營期限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外經委向市外資委申領批準證書編碼

6、發放批複、批準證書

二、申報文件

(一)企業變更經營期限的申請書

(二)企業董事會關於變更經營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董事會決議

(三)企業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書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原注冊資本已到位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五)企業原批準證書(正本及副本2),營業執照複印件

(六)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董事會決議需全體董事簽字一致通過,如有董事缺席委托他人簽署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四、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10元(批準證書工本費)

六、聯係電話:62527390-21052550429

七、投訴電話:62131003

 

n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

一、辦理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谘詢

2、企業提交材料

3、受理,外經委初審擬稿

4、報區政府審批

5、外經委向市外資委申領批準證書編碼

6、發放批複、批準證書

二、申報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書

(二)企業董事會關於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三)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涉及設立生產性的分支機構須提供)

(四)規劃、環保、等部門的審核意見書(涉及設立生產性的分支機構或其他相關特殊行業須提供,僅設立在本區的分支機構需提供,設立在外區或外省市的分支機構不需要)

(五)企業原注冊資本按期到位的驗資報告(企業成立時同時設立分支機構除外)

(六)企業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租賃協議(僅設立在本區的分支機構需提供,設立在外區或外省市的分支機構不需要)

(七)企業批準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八)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

(九)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董事會決議如有董事缺席委托他人簽署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三、審批依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關於上海市外商投資產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有關規定的通知》(19991118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