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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2005-10-21 12:04:00

1、徐彙區關於推進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的若幹意見

20031124徐彙區人民政府印發)

 

為了進一步促進本區產業的“簇群式”發展,提升顯示度,形成產業鏈,推進區域經濟加快發展,區政府決定對區域內生物製品產業、電子信息產業、新材料產業、光機電一體化產業等導向性科技產業以及與這些產業直接相關的現代服務業實施政策聚焦,加強綜合服務,以增強這些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一、工商服務

(一)凡登記材料齊全,符合企業設立條件,工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二)企業設立或變更申請,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專項審批,且屬區有關前置審批部門審批的項目,可實施並聯審批。

(三)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企業,注冊資本可采用分期到位的辦法;科技人員申請設立相關類企業的,可采取告知承諾的方法,免交非在職證明及有關的其它證明。

(四)鼓勵企業以經過評估驗資的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等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注冊登記。

(五)試行開辟工商登記“綠色通道”。凡不涉及法律、法規前置審批的企業在辦理簡易變更登記時,隻要材料齊全便可實行即時變更登記,一般在1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六)鼓勵新辦各類小型中介服務企業。除了申辦公司製企業外,積極鼓勵投資者根據自身資本規模、行業特點、發展需要等實際情況,申辦注冊企業。

二、稅收政策

(一)生產生物製品(主要指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及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的企業,如是一般納稅人的,可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也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二)相關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可分別持加蓋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上海市技術市場開發認定專用章”或“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技術轉讓認定專用章”以及該管理辦公室審定人印章的原始合同,經稅務部門審批後,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收入可免征營業稅。

(三)符合條件的相關類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實現自主決定工資水平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其自主決定的工資水平,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計征所得稅時可按實列支。

(四)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入駐的科技企業,經認定為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根據有關規定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

(五)關於相關類現代服務業:1、對規模較小的中介服務機構(企業),除房產中介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實行按征收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獨資和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等綜合事務所中的投資者個人,如不符合查帳征收條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實行按核定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3、對國際貨運等代理業務,在計征營業稅時,允許扣除一定費用,僅就代理業務收入計征稅款。

三、財政扶持

(一)對區域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的扶持

 1、對從事生物製品的研發、生產經營(不含單一經營)的企業,經認定後,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6年的扶持。

 2、對從事與生物製品相關的保健品、醫療、醫療器械、康複產品的生產經營(不含單一經營)的企業,經認定後,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4年的扶持。

 3、對注冊在本區並經過認定的進行生物製品及保健品、醫療、醫療器械、康複產品經營和銷售的企業,經認定後,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2年的扶持。

 4、對從事電子信息產業、新材料產業及光機電一體化產業的企業,經認定後,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6年的扶持。

 5、加大對與區域導向性科技產業直接相關的現代服務業的扶持力度,積極鼓勵這類企業的發展。對於這類企業,經認定後,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3年的扶持。此外,對新注冊在本區且2年內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的相關類企業,自第三年起,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兩年專項扶持。

 6、對注冊在徐彙區並有顯著貢獻度的上述類產業的老企業,經認定後,以其前3年對區域的貢獻度(滾動)平均數為基數,增量部分可參照上述扶持新企業辦法繼續享受產業發展資金的扶持。

 7、凡是上述產業類企業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市級著名商標的或取得上市融資的通道後,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

 8、可通過適當的政府采購訂單形式,推動區域導向性科技產業的發展。

(二)對區域一般科技產業發展的扶持

 1、鼓勵在徐彙區創辦科技型企業,新辦科技企業可申請區科技發展資金補助,為期2年。

 2、新注冊本區並入駐區域內孵化基地內的企業或項目,凡符合市、區對科技產業各類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對應的優惠政策;經認定的孵化企業可由區科技發展資金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期限為3年。

四、投融資政策

(一)對注冊在本區的風險投資企業,根據其投資在本區納稅的科技企業項目的具體情況,經認定後,給予3年扶持。

(二)對注冊在本區的投資管理企業,按其為投資在本區納稅的科技企業項目提供委托管理服務的具體情況,經認定後,給予3年扶持。

(三)對注冊在本區的擔保企業,根據其為在本區納稅的科技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發生損帳的項目給予5%的補貼,為期3年;對為在本區納稅的科技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沒有發生損帳的項目給予銀行基準利率的50%及擔保費率差額部分的補貼,為期3年。

(四)對注冊在本區以租賃、典當等形式提供融資服務的企業,按其為在本區納稅的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具體情況給予補貼,為期3年。

(五)建立徐彙區生物製品特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製定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及實施操作細則。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生物製品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及重點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等的專項補貼;提供對企業向銀行貸款的信用擔保及貸款貼息;獎勵區域內從事生物製品業的優秀企業及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支持生物製品業發展中有關研究、開發、人才吸引等的經費補貼;對區域內市屬相關企業給予一定扶持,等等。關於生物製品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按《徐彙區生物製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實施。

五、人才政策

(一)為區域內相關企業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引進和人事代理服務。主要有:免費辦理市外人才引進手續,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於特殊人才給予政策傾斜,特殊辦理;對於急需的專業人才,可以為企業代理招聘;積極貫徹本市出台的有關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來滬服務的各項政策。

(二)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按照上海現行社會化評審有關規定執行,區職稱評審受理中心全方位提供評審服務。

(三)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推薦參加徐彙區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的評選。

(四)鼓勵相關企業在對外交流時以因私出國的形式辦理出國手續,並可為其提供相關的谘詢服務;如相關類國有企業人員因公出國或非國有企業要辦理因公出國手續的,本區外事部門可為其辦理因公出國手續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六、保障措施

(一)領導機構

成立徐彙區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科技園區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有關副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計委、經委、科委、建委、外經委、綜協辦、財政局、稅務分局、規劃局、房地局、工商分局、環保局)及導向性科技產業集聚地相關的街道(鎮) (徐家彙、楓林、虹梅、華涇鎮)的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經委)。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產業發展規劃的編製、扶持政策的製定和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產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扶持政策的落實;相關行業招商引資和相關類企業的培育;協調各部門對區域導向性產業企業進行行業指導和提供各種必要服務。

(二)認定工作

認定工作主要是指對相關企業享受相應產業政策的行業資質認定及適用範圍的認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專家組成統一的認定工作小組,負責企業享有有關政策的認定工作。認定工作首先由相關企事業單位提出書麵申請,由區經委統一受理並經認定工作小組評審後出具書麵認定意見。

(三)招商引資

區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和開拓進取的意識,通力合作,創造一流的服務環境,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形成區域良好的投資創業氛圍。充分利用區域內各種招商資源,拓寬導向性產業的招商渠道,積極引進海內外各類有關資金、技術、人才及企業等來本區投資、創業、發展。經常舉辦相關的產品發布會或推薦展示會、產業信息交流會及產業發展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推廣活動,增強區域導向性產業招商引資的集聚效能。

(四)行業協會

積極支持上海市生物醫藥行業協會、上海市軟件行業協會及上海市新材料協會等相關市級行業協會在本區發展,大力培育區域內相關行業協會或同等性質的行業團體,充分依靠行業協會對本區導向性產業發展的規範、互動作用;在區域內構築各種相關產業發展的技術交流、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的平台;幫助解決區域內企業發展中所遇到的共性問題,維護區域行業整體利益。

(五)知識產權保護

遵守國家現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尊重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及WTO《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議》,保護來本區投資、從事相關產業的法人或自然人有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保護有關技術的知識產權在本區內的合法交易、轉讓、及使用,堅決打擊各種侵權行為。鼓勵對相關新技術、新產品進行測評和登記,對於企業和科研單位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經評估驗資後,可作為無形資產追加本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對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相關類企業,予以重點扶持。

(六)設立區產業發展資金

根據區域相關類產業發展的需要和為了提高這類企業對社會的貢獻度,設立區產業發展資金。包括生物製品特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工業發展資金及科技發展資金等,分別專項用於扶持激勵相關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七)支持導向性科技產業領域中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切實保障非公有製企業的合法權益;加速發展民營科技企業,著力改善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鼓勵相關類企業做大做強,落實有關扶持“小巨人”企業發展的各項措施。

七、其它

(一)區域內如出現其它新興的符合本區科技型導向性產業,經認定後可參照本《意見》對其進行扶持。

(二)本《意見》如與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政策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或本市有關規定為準;本《意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區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意見》自200411日起實施。

 

2、關於進一步促進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幹意見

 

為了更好地實施“科教興區”戰略,促進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推動區域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幹規定》及本區已製定的有關政策,現就進一步促進徐彙區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一)為確保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順利實施,在區科技發展資金中設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專項補貼,凡是承擔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均可獲得扶持。對經認定的轉化項目,區科技發展資金對其運轉費用給予部分補貼,期限為5年;對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區科技發展資金對其運轉費用給予部分補貼,期限為8年。

對於注冊在本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區新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參照上述同類高轉項目的扶持方法享受區科技發展資金的補貼。

(二)由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所組建的企業,不受工資總額限製,董事會可參照市場勞動力價格和當年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自行決定其職工工資發放水平,並可全額在成本中列支。

(三)經批準成立的創業投資機構,可使用其全額資本金進行投資。對在本市注冊的創業投資機構,其投資於區域內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企業或政府支持的科技計劃及產業化項目的資金,累計超過其對外投資總額70%的,可比照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區域扶持政策。

(四)推動區域內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和產品,支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與屬地納稅企業合作創辦多種所有製形式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明確其知識產權歸屬的前提下,鼓勵相關科技人員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作。對科技人員用其轉化獲得的收益投資於已經認定高轉項目或企業,區科技發展資金在其投資的第二年度內對投資額給予部分補貼。

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一)屬地納稅科技企業獲得國家和市級科技產業化計劃項目立項的,由區科技發展資金給予引導和鼓勵性的資金扶持;獲得國家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資金)無償資助的,由區科技發展資金給予25%的匹配資金扶持。

(二)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必須購置的設備所發生的費用,單台設備費用在10萬元以下的,經認定後,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企業使用徐彙區公共技術平台所發生的測試費用,經認定後,可由區科技發展資金給予補貼。

(三)在本區注冊的集團、總公司,其下屬辦有科技經營證書的分(子)公司開設在外區的,如實行集團、總公司統一核算的,經核準後,由區科技發展資金給予一定的扶持。

(四)屬地納稅企業用199711以後企業稅後利潤投資於徐彙區內孵化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包括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科技產業化計劃項目、國家863計劃項目及其他經區科委認可的高新技術項目),形成或增加企業的資本金,且投資合同期超過5年的,經認定後,由區科技發展資金對其投資額給予部分補貼,期限為2年。

(五)屬地納稅科技企業以高新技術項目等無形資產方式入股區內傳統企業,形成或增加後者的資本金,區科技發展資金對該傳統企業給予扶持,期限為2年。

三、實施專利戰略,促進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化

(一)對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知識產權(專利技術)轉化項目,經區科委組織專家論證後,可享受一定額度的啟動資金的扶持。

(二)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於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技術開發費用,可按實際發生數享受區科技發展資金一定數額的補助;工業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含10%)的,經認定後,可按技術開發費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資金扶持。

(三)實施專利技術轉化項目的企業,轉化後第一年項目實現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由區政府實施獎勵,獎金由區科技發展資金列支。

四、推進創新服務體係建設,營造科技創業的良好環境

(一)支持區域內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兼職或離崗創辦科技企業,鼓勵科技人員把知識、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入股。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參與轉化項目投資的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可達35%,合作各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鼓勵科技企業實行“期權期股”的辦法,激勵科技企業經營者及其骨幹科技人員。

(三)來本區從事高新技術成果項目轉化的外省市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如屬於緊缺、急需專業人才或突出貢獻者,經認定,可不受學曆、職稱等限製,優先辦理人才引進;其子女需在本區借讀中小學的,由本區教育部門幫助解決。

(四)在本區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人才推薦、人才引進等方麵給予優先支持。區人事局免費為高新技術企業推薦優秀人才,提供外省市人才推薦及引進一條龍服務。

(五)對區域內在推進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經營人員和管理人員,按照《徐光啟科技獎章獎勵辦法》,授予徐光啟科技獎章。

(六)由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專家組成統一的認定工作小組,負責企業享有有關政策的認定工作。認定工作首先由相關企事業單位提出書麵申請,由區科委統一受理並經認定工作小組評審後出具書麵認定意見。

五、其它

1、本《意見》如與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政策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或本市有關規定為準;本《意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意見》自200411起實施。

 

3、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幹意見 

 2003127徐彙區人民政府印發)

  加快發展服務業,是應對入世挑戰、增強城區綜合競爭力的需要,是徐彙區建設具有上海特點、體現國際大都市水平的現代化一流中心城區的需要,是促進區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生活及就業的需要,也是徐彙區為上海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努力成為國際化大都市的需要。

  服務業分為現代服務業和傳統服務業。本文所指的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金融、保險、信息服務、法律、會計、投資服務及科研教育服務等知識、技術含量較高,適應新經濟時代發展要求的服務業;傳統服務業主要包括餐飲、旅遊、家政、交通、通信、郵政等便民利民及維持社會流通的服務業。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1、指導思想。

圍繞建設現代化一流中心城區的總體目標,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優化結構,增加總量,既要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又要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既要穩步提高服務業在區域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又要進一步擴大服務業的就業規模,努力構築“高增值、強輻射、廣就業”的服務業體係,促進區域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2、發展目標。

  充分把握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上海申博成功所帶來的曆史性機遇,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努力通過新一輪的招商引資和區域投資環境建設,調整、優化服務業發展的行業結構和布局重點,大力培育現代服務業,全麵發展傳統服務業。

  具體目標是:力爭使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高於全區經濟增長速度5個百分點左右,現代服務業得到更快發展。至2007年,服務業(除商業、房地產外)稅收達到28億元,比例從目前的34%上升到45%左右;服務業增加值達到48億元,所占比重從目前的35%上升到45%左右,使本區服務業總量和總體水平在全市處於領先地位,其中,現代服務業要成為提升產業能級、改善投資環境、增強城區競爭力、體現城區繁榮繁華的重要產業,所占服務業總量的比重超過50%,成為促進我區經濟發展新的支柱產業。

  3、產業重點。

  (1)以中介服務、信息服務為重點的知識密集型服務業;(2)銀行、證券、保險、投融資等資金密集型服務業;(3)現代物流、會展、都市旅遊、休閑娛樂等關聯度較高的服務業;(4)科研教育、衛生保健、文化體育等適應人的全麵發展的服務業;(5)便民利民、擴大就業、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社區服務業。

  4、布局重點。

  (1)“兩圈一線”地區。由徐家彙商務圈、淮海中路商務圈和肇嘉浜路商務大道組成的“兩圈一線”地區是徐彙區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中之重。重點發展包括金融服務、信息谘詢、技術服務、專業中介以及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機構在內的現代服務業,營造一流的投資環境,大力吸引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總部和地區總部的集聚。

  (2)漕河涇新興產業開發區。依托漕河涇開發區現有的電子信息產業優勢,加強區區合作,發展與高新技術緊密相關的信息谘詢、信息技術服務、風險投資等服務業。

  (3)鐵路上海南站地區。重點發展現代物流、商業餐飲、旅遊集散、商務谘詢、假日旅館、租賃等服務行業。

  (4)黃浦江濱江沿線地區(徐彙段)。根據本地區功能定位和規劃的要求,發展商務、旅遊、休閑娛樂等服務業;建設國際教育園區,發展與教育相關的服務業。

  (5)上海體育城、龍華旅遊區和光大會展中心。上海體育城大力發展體育健身娛樂、體育品牌專賣、體育競技表演等服務業。龍華旅遊區注重優秀傳統文化、民俗文化和宗教文化與現代都市旅遊的結合,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旅遊、民俗文化旅遊、宗教文化旅遊及大型餐飲等項目。光大會展中心在其周邊集聚會展公司、廣告公司、會展旅行社、餐飲娛樂業等服務業。

  (6)居民社區。以各街道、鎮為主體,大力發展便民利民、連鎖化、品牌化的服務業,如便利店、藥店、快餐、洗染、美容理發等與居民生活緊密相關的服務業;也要大力發展保潔、保綠、公共設施養護、房屋租賃、音像租賃、家政服務、非義務教育培訓等新形成的社區服務業,並形成社區服務相對集中的區域。

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為服務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5、明確職責重點,開展分類指導。加快發展服務業事關徐彙區建設現代化一流中心城區的大局和長遠發展,區和街道、鎮兩個層麵要共同推進。區級層麵要認真研究重點地區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布局,大力發展以中介谘詢服務、信息服務、金融服務為主的現代服務業和以會展旅遊、餐飲娛樂為代表的關聯度高的服務業。各街道、鎮要繼續落實區政府已製定的《關於積極推進街道、鎮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充分發揮街道、鎮在發展傳統服務業中的多種優勢,使社區服務業成為街道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以便民利民和促進就業為目標,推進社區服務業向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方向發展,逐步建成麵向全體社區居民,高中低檔並舉、服務功能齊全的社區服務業體係。

  6、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一門式辦理”機製。按照政府職能有轉化、有弱化、有強化的要求,進一步轉變職能,為服務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各部門要以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為抓手,提高服務效能。要切實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全國性服務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進本市服務業發展的通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本市小企業發展的決定〉》,一切以提供方便和優質服務為宗旨,大膽實踐,大膽突破,進一步簡化辦理登記手續。允許企業注冊資本(金)分期注入。支持高新技術成果和人力資本、智力成果作為物化資本入股。

  對現代服務業的重點項目開辟快速通道。尤其是對現代服務業中涉及到銀行、證券、保險、投融資公司等資金密集型服務業和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國內外知名的知識密集型服務,各審批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7、逐步建立公共信息發布平台,為服務業發展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一是強化信息服務功能。按照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改進統計製度和方法,加強對服務業發展狀況的經常性調查。同時,及時公布涉及區域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製度和規定,為每戶企業提供公平的公共信息環境。二是建立維護誠信的監管體係。嚴肅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反誠信原則等行為,營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三是加快成立服務業行業協會,通過市場機製,協調和規範服務業的發展。

  8、擴大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通過舉辦現代服務業洽談會等形式,加強對服務業的專題招商引資力度。招商內容要由單一依靠項目轉向政策、人才、產品、技術、項目等全麵合作;招商目標要由數量擴張轉向數量和質量提高並舉;招商手段要由政府部門為主向政府部門、街道、鎮、樓宇業主、物業公司和經紀人等多方向轉變,形成齊心協力、共同招商的良好局麵;要積極鼓勵非國有經濟在更廣泛的領域參與服務業發展,並在技術、管理、培訓等方麵提供必要的幫助。要積極鼓勵有條件、有基礎的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輸出服務,輸出管理,開展跨地區經營。

  9、完善功能,加快商務樓宇開發。大力推進徐家彙、淮海中路、肇嘉浜路等地區高等級商務大樓的建設。對原有的檔次較低的商務樓宇,要按照國際化、現代化標準,加快以信息化設施為主,包括建築結構、外牆立麵、功能置換調整在內的一係列改造。複建一批待建、停建樓宇,置換一批花園住宅,為高層次現代服務業在本區的集聚發展拓展空間。同時,大力推進鐵路上海南站、軌道交通等重大市政工程建設,不斷改善區域投資環境。

  10、開發人力資源,提升服務業整體水平。加快培養和引進服務業所需的各類人才,特別是培養和引進熟悉世貿組織規則的信息、金融、保險及各類中介服務等方麵的現代服務業骨幹人才。拓寬人才培養途徑,積極引進、聘用海外高級人才和外省市人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挖掘服務業安置就業的巨大潛力。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就業服務體係,提供準確及時的就業信息,引導勞動力有序流動。鼓勵服務行業推行非全日製、臨時性、彈性工作時間等就業形式,為需要就業者提供多樣化的選擇。

三、健全製度,加強領導,落實政策配套措施

  11、建立區政府加快服務業發展協調會議製度。協調會議由區政府分管綜合經濟和產業經濟的副區長主持,區發展計劃委員會為牽頭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鎮參加,每半年研究一次全區服務業的發展情況,並提出下階段工作任務。

  12、建立區服務業統計指標體係。由區統計局對服務業進行專題研究,參照國家和上海市產業統計情況,研究建立區服務業指標體係。積極創造條件,每季度形成數據彙總報表,每半年向區政府加快服務業發展協調會議作分析彙報。

  13、財稅扶持政策。區政府設立的各類產業發展資金要向現代服務業企業傾斜。要本著“引大扶強”的原則,對一些規模大、有發展前景的重點服務業企業,區政府將從產業發展資金中以貼息和補貼的方式予以扶持。要進一步落實區政府已經出台的一係列政策,加快發展以中介服務、信息服務為重點的知識密集型服務業。

  (1)對新注冊在本區且兩年內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的企業,可按照其上繳區財政部分的30%給予支持;對實現的所得收入按其上繳區財政的部分給予“一年全額,兩年減半”的支持;對已注冊在本區且上繳區財政的部分達到30萬元的企業,以2002年為基數,增量部分三年內給予50%的支持。

  (2)在本區新辦的電子信息類服務企業,經認定後,對其兩年內實現的營業收入可按其上繳區財政部分的50%給予支持,對實現的所得收入按其上繳區財政的部分前三年給予全額支持,後三年給予50%的支持。

  14、鼓勵發展樓宇經濟。加大商務樓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區內房產業主通過樓宇招商積極引進現代服務業企業,對引進現代服務業企業相對集中的樓宇,區政府將從產業發展資金中予以補貼,以切實降低商務成本。

  15、招商獎勵政策。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對本區委托招商的代理人或中介機構引進的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16、其他。

  (1)企事業單位享受的區有關優惠政策如有重疊的,按最優條款執行。區政府過去製定的文件中凡與本《意見》不符合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如與國家、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政策法規不符合,以後者為準。本《意見》由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意見》自200311日起實施。

 

4. 徐彙區貫徹落實上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三年推進計劃

2005-2007年)

徐府發[2005 18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實踐科教興市主戰略的重要內容和保障,是提升上海城市競爭力,推動本區經濟、社會、科技、文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根據《上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20042010年》(滬府發[2004 33號文,以下簡稱《戰略綱要》)的總體要求,特製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第一年以科教興市戰略為主導;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現,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以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為重點,以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為核心圍繞《戰略綱要》的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加強本區知識產權工作,營造有利於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應用的良好環境,促使區域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不斷提升徐彙的綜合競爭力。

二、推進目標

第二條充分利用本區域內豐富的科技資源,構築知識產權高地,提高知識產權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到2007年,全區每十萬八年專利申請量達到180件,全區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業產品的產量增加20%。

第三條整合科技資源,完善服務手段。區政府通過相應政策,著力打造區域內中國科學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學院、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師範大學等高校、科研院所板塊以及漕河涇地區,不斷推動知識產權創造,促進其技術轉移和應用。力爭2007年之前,在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產業和新材料產業形成一批發明專利技術,並成功轉化和實施,進一步強化這三大導向性產業在本區的優勢地位。

第四條發揮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應用中的主體作用.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幫助企業熟悉國際知識產權製度,推動企業製定知識產權戰略。力爭在2007年,全區企業擁有專利數增長20%,形成約10家具有良好知識產權意識並成功運用知識產權戰略的示範企業,使企業真正成為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應用的主體。

三、推進重點

(一)發揮科技密集的資源優勢,打造知識產權創新體係。

第五條促進科學進步和技術創新.鼓勵企業和個人進行發明創造;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促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發展前景的專利技術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市場化。

第六條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係,拓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市場。一方麵,不但要大力支持區域內現有專利代理機構的發展,而且要積極引進國際知名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到本區落戶;另一方麵,要支持專業律師事務所等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等方麵中介機構的培育和發展。不斷加快知識產權專業服務的多元化、專業化、市場化和國際化步伐,為企業提供便捷、準確、規範、優質的知識產權服務.爭取本區在知識產權代理、評估、谘詢、檢索、交易、培訓、維權等中介服務體係方麵形成特色.

(二)強化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七條創建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參照《上海市鼓勵創建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實施辦法》(滬府辦發[200452號文),在生物醫藥、信息技術、新材料等三大產業領域,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爭取三年內形成五到八家在檢索、申請、運用、實施、管理和保護方麵走在全市前列的知識產權示範企業。鼓勵企業製定高等級的企業標準。

第八條扶持和培育一批著名商標、重點培育和扶持一批在科技開發、知識服務業、先進製造業以及導向性產業領域的著名商標,注重保護本區原有著名商標,增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

第九條大力發展以數字娛樂為代表的現代版權產業、鼓勵相關企業在本區從事研發、展示、測試、運營等經營活動。

(三)突出特色,合理有效保護知識產權。

第十條推動建立“徐家彙商圈”商業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重點做好區域內國產名牌的保護,提升“徐家彙商圈”的綜合競爭力。加強對區域內涉外馳名商標的保護,規範商家的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以導向性產業為著眼點,以上海市專利技術產業化徐彙示範園區為載體,加強政策聚焦,使知識產權發展資金重點向園區傾斜,推進專利技術的產業化,把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向縱深推進。

第十二條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科學的技術轉移機製,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建立、健全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的技術轉移與擴散機製,根據各類科技計劃的目標、資助對象和特點,進一步細化知識產權權屬政策。在實行知識產權放權的同時;明確轉移和擴散技術的任務。

在區知識產權局內建立知識產權和技術轉移管理機構,促進資助計劃形成的知識產權應用和技術擴散,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以產學研戰略聯盟為抓手,加快自主創新步伐,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鼓勵企業和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加強合作和建立聯合研發中心;同時有選擇地推進兩到三家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企業建立獨立的研發一心,從源頭上促進麵向市場的技術研發活動,加大知識產權的創造力度。

(四)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形成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

第十四條加強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將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納入“五五”普法計劃;麵向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加大案例宣傳力度;通過舉辦論壇、講座和印製宣傳手冊等方式,不斷強化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

第十五條推進知識產權知識普及教育,以知識產權試點學校為抓手,在中小學開展鼓勵發明創造、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教育,使中小學生樹立創新意識、尊重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

四、推進措施

第十六條進行有效的監管,把保護知識產權納入企業誠信體係管理。在專利、商標、版權的開發、保護或使用等方麵卓有成效,並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企業,可獲得政府的獎勵、對於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企業或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其所享受的區級優惠政策,政府有關部門將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通知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上述企業的信用汙點檔案。

第十七條加強對企事業單位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指導.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製,密切關注國內外知識產權領域動向,及時預測發展趨勢,向相關企事業單位發布知識產權保護預警信息,指導企業積極主動地運用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及時處理知識產權案件和突發事件.

第十八條加大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資金投入力度,在科技創新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重點投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同時資助發明專利的申請、開展知識產權谘詢等項目,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杠杆作用。

第十九條成立由知識產權局、經委、文化局、工商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等政府部門組成的徐彙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召集,並邀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區委宣傳部列席,形成定期磋商協調機製,整合宣傳執法力量,共同推進區域知識產權工作。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結合各自工作職能和特點,製定相應措施和工作方案,有計劃地開展宣傳教育、人才培養等專項行動。

重點聯合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形成一套內部公務流轉的程序和製度,提高對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反應速度和打擊力度。

                               

                                              OO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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