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3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部各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近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決定》);10月28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溫家寶總理發表了重要講話。《決定》和溫家寶總理的重要講話,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和一貫方針,是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製度,進一步推進土地管理事業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是推進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體現;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為做好《決定》和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和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決定》和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精神,是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頭等大事,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迅速掀起學習高潮。要通過學習,增強對嚴格土地管理和切實保護耕地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要認識到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製度,是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所決定的,直接關係到國家糧食安全,直接關係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直接關係到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決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一項長期任務、根本大計。要通過學習,把握《決定》的指導原則。《決定》從我國國情出發,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針對當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措施。要通過學習,明確《決定》提出的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具體措施,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更科學、更有效地管住管好土地。要通過學習,真正把全係統幹部的思想統一到《決定》和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統一到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製度上來。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於今年年底前集中開展對《決定》的學習活動。要切實加強對《決定》和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精神的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的正確導向作用。 二、抓緊啟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增強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 根據《決定》“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的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集中一段時間學習《決定》和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之後,立即啟動領導幹部的土地法製學習教育活動。開展學習教育活動的對象以地方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和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為主。當前學習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我國的土地國情和土地基本國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決定》及相關配套規章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土地犯罪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學習教育活動由部統一部署,分級負責,分層培訓,並與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的考核相結合。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製定省級政府領導幹部及省級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學習教育活動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研究製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及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學習教育活動的方案並組織實施。通過學習教育活動,使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增強依法管地的意識,提高依法管地的水平和能力。 三、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 ,鞏固成果,防止“反彈” 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成果還是初步的、階段性的,圈占土地、亂占濫用耕地的問題尚未根本解決。為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確保暫停農用地轉用審批到期後,有效防止投資規模擴張的“反彈”,各地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決定》提出的各項防止“反彈”的措施。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不能鬆懈。清理開發區和糾正違法違規占地的工作要一抓到底,絕不能走過場。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開發區,不得批準用地。 要堅決貫徹有區別、有步驟地恢複農用地轉用審批的要求,堅決防止一哄而起,防止突擊批地占地,盲目集中上項目。各地要貫徹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和經濟社會發展中薄弱環節建設項目的用地需要。確保今年國家下達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不突破,今年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首先安排已經確認的重點急需項目,如有剩餘再安排一般性項目。 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決定》的要求,認真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工作,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審查建設項目用地,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要按照《決定》確立的從嚴從緊控製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總量、速度的原則和計劃分類的要求,抓緊研究和編報2005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要切實做好過去拖欠的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償還工作,對在今年年底前不能足額償還的縣(市、區),暫緩下達2005年農用地轉用計劃;要在嚴肅查處地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減免和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嚴肅責任追究,並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嚴格按照《決定》的要求,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 四、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決定》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在完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健全征地程序、強化征地實施過程監管等方麵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決定》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工作,要依法解釋和宣傳新的政策規定,防止簡單攀比,確保社會穩定。當前要特別做好土地信訪工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凡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加以解決;對群眾反映的即使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問題,也要耐心做好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恢複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正常審批後,各地要嚴格執行《決定》有關征地管理的規定,嚴把審批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五、積極推進土地管理的各項改革,大力推進節約和集約用地 《決定》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對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征地補償安置製度、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土地執法監察、案件移送、土地整理、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等方麵的改革,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部將製定相關配套政策陸續下發。各地要嚴格按照《決定》和相關配套政策的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在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建立土地統一登記製度、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和進一步推進征地製度改革等方麵,積極探索,抓好改革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決定》的要求,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確保今年年底前完成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製改革工作和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機構、編製、經費落實到位。 各地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圍繞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大力推進節約和集約用地,認真總結和大力推廣集約用地的典型經驗,積極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探索走符合中國國情的節約用地促進經濟發展道路。 六、加強配套製度建設,全麵落實嚴格土地管理的各項措施 按照《決定》提出的嚴格土地管理的要求,部將對耕地保護責任考核、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耕地占補平衡考核、禁止和限製供地政策、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等方麵作出嚴格具體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決定》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出台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標準、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土地使用標準等相關配套政策,其中,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標準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抓緊製定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麵完成對當地有關規定的清理工作。凡與《決定》相抵觸的,要及時廢止、修改或提出廢止、修改的建議,清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告。 七、紮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加強土地管理行政能力建設 各地要按照《決定》的要求,紮實做好土地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要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盡快組織實施新一輪土地調查,確保土地數據的真實性;要以強化土地用途管製,突出基本農田保護為重點,認真組織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要適應實施鼓勵節約和集約用地政策的需要,抓緊開展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工作,要抓緊啟動“金土工程”,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耕地保護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網絡建設,進一步提高土地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部將及時製定和下發實施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抓緊研究,切實做好組織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同時,各地要積極配合部做好建立土地統一分類國家標準的準備工作。 八、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 根據《決定》關於“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要求,配合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要集中查處一批土地違法的大案要案,區別不同情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1999年1月1日到《決定》發布之日止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的,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其中,在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期間主動自查自糾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在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期間未能主動自查自糾或者頂風作案的,應當依法從重從嚴處理。《決定》下發後新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從重從嚴處理。各地在對土地違法大案要案的查處過程中,對典型案件要公開調查、公開處理結果,充分發揮懲戒作用和警示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決定》和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並於今年年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 200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