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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2005-10-21 21:04:00

嘉定區貫徹市政府修訂後的《關於進一步服務全國擴大對內開放若幹政策的意見》的實施細則

為了更好地服務全國,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內資企業落戶嘉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訂後的《關於進一步服務全國擴大對內開放若幹政策的意見》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區各級政府部門應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和發展環境,對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來嘉定投資設立的企業(以下統稱來嘉投資企業),實行與本市、本區同類企業同等待遇。

(一)來嘉投資企業在進行企業或產品認定、資質認定和評審、經營權限審批以及項目招投標、業務承接等方麵,與本區企業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機會。

(二)來嘉投資企業按照國家或本市規定的技術和質量標準,自主購置原材料和設備進行生產和銷售,任何部門不得另行製訂標準或要求進行限製。

(三)來嘉投資企業與本區企業同等享受符合國際慣例和國家規範的信息、谘詢、審計、人才、會計、律師、公證、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

(四)來嘉投資企業可自願申請參加相關行業協會,得到相應的服務。

(五)來嘉投資企業應與本區企業一樣,接受本區勞動監察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六)本區外事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來嘉投資企業提供外事服務。

第二條 鼓勵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來嘉投資,注冊設立企業,特別是設立從事符合本區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城市功能定位各類產業的大企業,以及參與上海國際汽車城的建設。

(一)鼓勵來嘉投資企業在信息、金融、大型專業市場、社區商業、服務業、汽車、成套設備、房地產、生物醫藥、新材料、環境保護、現代物流以及科教文衛等方麵投資發展。

(二)鼓勵來嘉投資本區重點發展的“一強三優”(汽配汽修、電子電器、紡織服裝、金屬製品)產業。

(三)鼓勵國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投資嘉定公益事業。

(四)鼓勵來嘉投資發展生態型、勞動力密集型、都市觀光型等高科技高效農業。

(五)鼓勵國內各類中介服務機構來嘉設立分支機構。

(六)鼓勵全國性或區域性的行業協會在嘉定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

第三條 來嘉投資企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一) 在嘉自有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的;或在嘉注冊的獨資、控股(相對控股)企業注冊資本達1億元(含2001年至2003年內追加投資至1億元)以上的;或在嘉注冊的企業,連續兩年年銷售額在5億元以上的大企業。經區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登記,報市政府協作辦公室備案並授予大企業(集團)證書的,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 來嘉投資的企業,凡符合條件的,可優先申報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後可享受國家和本市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

(三) 來嘉投資的企業,可優先申報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項目立項後,可享受國家和本市鼓勵技術創新、高科技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優惠政策。

(四) 來嘉投資的企業,凡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和本市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有關的優惠政策。

(五) 支持來嘉投資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對本區中小企業進行改製,凡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

(六) 來嘉投資企業參與安亭鎮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經營,以及在安亭鎮行政區域內投資創辦企業達到一定額度的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其企業聘用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可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戶籍或居住手續。

(七) 優先支持來嘉投資企業和國內各類企業、個人參與本區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包括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製的股權轉讓。對大宗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可實行分期付款。

(八)來嘉投資大企業的中層以上(包括中層)經營管理人員減免外來人員管理費用和再就業基金。來嘉投資企業吸收本區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一定比例或參與“4050”工程的,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九)來嘉投資企業可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選派代表參加市、區的有關參政議政活動,並可參加本區各類先進、模範的推薦、評選和獎勵。

第四條 本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在受理各地來嘉投資企業登記時,其經營範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均可實行並聯審批辦法,即工商受理、抄告相關、並聯審批、限時完成(金融業除外)。工商部門在受理企業經營期限,不涉及前置審批的經營範圍、章程修改以及名稱變更登記時,凡材料齊全的,一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若屬於區引進的重點項目,經申請同意,也可適用“綠色通道”。

工商部門對來嘉定投資企業名稱專用權給予保護。注冊資金在1億元以上的在嘉投資企業,公司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點。

來嘉投資企業要求設立全資子公司,按有關規定批準後,工商部門可予以登記。來嘉投資的創業投資公司和投資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的投資型公司,可運用其全額資本進行投資。

凡以高新技術成果、人才資本、智力成果投資入股,其中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超過注冊資本35%的,可經股東協議約定。人才資本、智力成果作價投資入股最高可占注冊資本20% 。高新技術成果和人才資本、智力成果的作價可以疊加進行注冊。

第五條 來嘉投資企業所攜帶的非本市牌照車輛,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轉籍。進駐嘉定的外省市重點企業,可優先享受車輛上牌,額度由區控辦掌握。

第六條 本區金融機構應努力開發新的金融業務,不斷完善對來嘉投資企業在開戶、結算、信息谘詢、貸款證申請和本、外幣業務等方麵的服務。對來嘉投資企業和國內各類企業申請上市,本區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助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第七條 海關對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來嘉投資企業,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一律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三高一大”企業和資信好的企業提供“便捷通關”措施。

第八條 本區物價部門對來嘉投資企業發放《企業交費登記卡》,收費單位不得借各種名義向來嘉投資企業亂收費。在向企業收費時,必須出示國務院或市政府批準的有關文件和本區物價部門發放的收費許可證,逐項填寫《企業交費登記卡》。收費單位不填寫的,企業有權拒絕交費,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九條 來嘉投資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參加本區組織的各類繼續教育,可通過職稱申報服務機構申請評定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工可以參加本區組織的各類技術培訓和技能鑒定,並向本區勞動部門申請技術等級證書和技師職稱的評定。

對參與上海國際汽車城建設的高層次、急需人才實行“先入戶、再創業”的條件為: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的學曆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符合上海國際汽車城產業發展導向的特殊人才,以能力和業績取向為主,適當掌握年齡、職稱和學曆等條件。

凡調入本區的優秀人才,隨遷配偶優先安排工作,屬農村戶口的,給予農轉非。其子女優先安排在本區重點學校就讀。

凡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國內拔尖人才,政府將給予特殊優惠政策。

第十條 來嘉投資企業應按國家和本區有關規定,為單位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來嘉投資企業職工可按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初中、小學、學前教育階段的外省市學生持本區藍印戶口或居住證、父母臨時工作證及有關轉學、入學材料,由家長提出轉學、入學申請,經區教育局核準後,將盡可能給予安排就讀(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予轉學)。

在我區就讀初中,參加本區中考的外省市借讀生,經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核準,達到高中錄取分數線的可申請繼續在本區高中階段的一般高中、民辦高中、中專、技校、職業學校借讀。

第十二條 區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負責本區引進內資工作;區計委、經委負責內資引進中有關政策的綜合協調;區工商部門負責來嘉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等服務工作。本區各有關部門要增強政策的透明度,落實責任人員,幫助來嘉投資企業妥善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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