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並自行實施招工。但需招聘外省市人員、台灣香港澳門人員或者外國人,需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 2、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工資製度、工資水平、獎勵和津貼等製度,由企業確定。工資:企業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職工最低工資的規定。2007年9月起上海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40元,非全日製小時最低工資為7.5元。 具體行業、職工的工資指導水平,可向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谘詢。上海勞動保障www.12333sh.gov.cn 3、社會保險 外商投資企業的中國職工實行社會保險製度,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目前實行社會統籌的社會保險有以下幾種: 基本養老保險: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並按照繳費基數的8%繳納;企業按單位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的22%繳納。 失業保險: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並按照繳費基數的1%繳納;企業按單位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的2%繳納。 醫療保險:職工按本人工資的2%繳納,企業按中國職工工資總額的12%繳納。 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自2003年10月起實施,該暫行辦法適用於本市郊區範圍內用人單位及其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比例為24%。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7%;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5%;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生育保險費暫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另行規定。 4、福利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中國職工享有政府規定的福利待遇。 住房公積金:企業按月提取在職中國職工工資總額的7%,職工個人繳納7%。 各種津貼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費、獨生子女費用等以及政府規定的有薪假期。 5、工時製度 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我國政府現行的工時製度,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工作時間的,經勞動部門審批,可實行非標工作時間,即: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 6、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谘詢,可向上海市勞動谘詢事務所谘詢(地址:上海市安遠路45號,電話:32270289,傳真:62767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