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有償用地的原則。用地方式有兩種:一是依法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與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即一次性買斷若幹年的土地使用權。二是以每年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包括以租賃方式取得房屋場地。 土地使用費是指使用土地資源性質的費用,不包括征拆遷安置費用和基礎實施建設費用。 外商投資企業除依法以出讓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外,均須按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6 年 6 月 21 日發布、 2002 年 4 月 1 日修正並重新發布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繳納土地使用費的核定手續,並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土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繳納國有土地使用費的核定手續由上海市房屋局辦理。地址:北京西路99號。電話:63193188。用地在浦東新區範圍內的,向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各區、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須帶可行性報告、合同及批複、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房地產權轉讓或建設用地批文及批準書,先進技術或產品出口企業證書、法人代表委托書及企業所需說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