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外企字[2005]第88號 2005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進一步體現便民、高效的原則,方便企業就地登記注冊,發揮被授權局登記管理的作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研究決定調整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轄範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原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轄的注冊資本低於600萬美元的限製類外商投資企業,今後改由企業所在地被授權局登記管轄。其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由企業所在地省級登記機關管轄。 二、近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將辦理已經登記注冊的上述企業的遷移手續,請相關登記機關配合做好檔案遷移工作。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同時作為各被授權局授權文件的補充內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0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