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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如何在滬辦理永久居留證?
2005-10-21 18:48:44

答:申請辦理永久居留證的對象分以下幾類:

1、  投資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在中國投資,實際交付的注冊資金合計在200萬美元以上(連續3年內不得低於該標準);

2)、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實際交付的注冊資金合計在100萬美元以上(連續3年內不得低於該標準);

3)、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實際交付的注冊資金合計在50萬美元以上(連續3年內不得低於該標準);

4)、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項目》鼓勵類產業投資,實際交付的注冊資金合計在50萬美元以上(連續3年內不得低於該標準);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2、  任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

1)、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的;

2)、已連續擔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

3)、納稅記錄良好;

4)、任職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A)、在國務院個部門或者上海人民政府所屬的科研機構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質或職能的事業單位任職的;

    (B)、在重點高等學校(“211工程”學校以及第一批招生錄取高校)內任職的;

    (C)、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重大科技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任職的;

    (D)、在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內任職的;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幾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3、  特殊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突出貢獻的;

2)、對國家有重大價值的世界頂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4、  親子團聚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

1)、父母一方或雙方為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常住戶籍的)或者為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2)、未滿18周歲且未婚;

3)、經國籍審定具有外國國籍的。

5、  親屬投靠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

1)、在境外無直係親屬,投靠境內直係親屬的;

2)、年滿60周歲的;

3)、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

4)、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  夫妻團聚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

1)、與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常住戶籍的)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結婚的;

2)、婚姻關係存續滿5年的;

3)、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

4)、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以上行政許可部門是: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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