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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本市就業應具備什麼條件?
2005-10-21 18:45:42

答: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風病、艾滋病、性病、開放性肺結核病等傳染病,以及所從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疾病;

2、  有確定的工作單位;

3、  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相適應的學曆以及從事相應的工作兩年以上的經曆;

4、  無犯罪記錄;

5、  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6、  男性一般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女性一般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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