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擴大開放,優化投資環境,根據國家稅製改革和區域經濟發展的新情況,虹口區政府於2005年提出了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根據該意見,凡是在虹口區稅務登記、照章納稅的引進企業,除了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均可申請享受以下政策: 1. 一般工商企業政策 新引進企業前3年按企業所得稅區實得部分給予全額專項補貼,後兩年按50%給予專項補貼。在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麵,則根據區實得部分分別給予15%至35%的專項補貼。 2. 航運企業政策 新辦航運服務企業前三年按企業所得稅的區實得部分的100%給予專項補貼,後二年按50%給予專項補貼。當年上繳的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區實得部分由企業申報,實施超額累進計算,分別給予40%至55%的專項補貼。 3. 知識服務業企業政策 新引進的知識服務業企業,自其開業當年起連續三年內,按其當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區實得部分的全額,給予專項補貼。其當年上繳的營業稅的區實得部分按超額累進比例分別給予40%至55%的專項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