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我版權申明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當前位置:
> 首頁 > 常見問題解答
 
 
 

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的比例有何規定?
2005-10-21 16:27:5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作出如下規定:

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0%

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50%,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40%,其中投資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推薦給好友
 
網友評論
 
關閉窗口

 

 
 
版權所有: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備案序號:  滬ICP備05055106號
 
 
 地址:中國上海市婁山關路55號17F  郵政編碼:200336  電話:021-62752200   E-mail: investment@sme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