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在經營期內可以增加注冊資本,但必須經企業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作出決議後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如申請增加的注冊資本超過原審批機關審批權限的,由原審批機關轉報上級審批機關審批。
外商投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一般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如確有正當理由需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