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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2005-10-21 16:04:00

1、生產型中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2、凡在普陀區內開辦的企業,其立項審批、工商注冊、納稅管理、外經審批、市政配套等實行一條龍服務。

3、產品出口型企業,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總產值50%以上的,經確認後,可按現行稅減半交納所得稅。

4、新辦中外企業在建設期間免交土地使用費,免征固定效益投資方向調節稅。

5、企業的外商投資者,將其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或者擴建產品出口、增加注冊資本,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經投資者申請和稅務機關批準,可退回部分或新投資部分的全部企業所得稅款。

6、凡來本區投資建辦旅遊服務、民用住宅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建設、信息谘詢等三產行業,土地價格、租賃房屋價格從優,有關政策從優。

7、年稅利達1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享有以上各項優惠政策外,還可由區政府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優惠政策。

8、凡投資新技術企業或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與企業共同建立試製和中試期間所得的收入免征稅費,並在該產品投資初期給予免減照顧,區招商辦積極配合協調科委對高科技產品的審批認定,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減免稅政策。

9、凡進駐企業,政府將在綜合治理、環保衛生、消防公安、外來人口管理、工商稅務等涉企部門的協調聯係,配合解決企業後顧之憂,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10、對引進項目並資金到位的中介機構或人員,根據引進項目的大小,資金數量由區政府給予豐厚的獎勵,若有其它的要求,可提出共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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