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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贸结算第一单有望落沪
>> 出处:中国上海 >>时间:2009-07-03 09:10:40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期盼中迈出了实质性步伐。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境外试点区域、出口退税等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今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

  今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此次明确,境外试点区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据了解,上海已经遴选出部分企业,并通过了央行、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审核。上海地区已确定为试点银行的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也已完成了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权威人士透露,如不出意外,相关细则将于下周出台,届时首单业务有望落户上海。

  另据《管理办法》,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据了解,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正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过程中。

  《管理办法》还规定,试点企业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种种信息显示,试点银行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管理办法》此次明确,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均可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业内人士分析,《管理办法》并未规定试点银行锁定中行和交行,随着试点业务展开,其他银行也将有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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