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申请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独资船务公司法人代表的委任书、简历和董事会成员的名单、委任书及简历; 6、申请者的提单样本; 7、经营航线的批准文件和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文件的影印件; 8、商务部和交通部要求的其它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月28日发布并实施) 附注 国家商务部外资司一处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国家交通部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项目管理处地址: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 电话:62752200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411室 电话:64220000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