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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12-19 17:13:3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文件
环发〔2007〕1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管理、命名和验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环保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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