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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代理资格确认
2008-06-27 16:22:31

⒈ 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所需文件,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⒉ 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外资委审核批准。

办事依据所需材料其他

 办事依据:

⒈ 公司经营期满二年及以上; ⒉ 总投资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 ⒊ 办公场所在100平方米及以上; ⒋ 职员在10名及以上,其中5名须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学历,2名须精通外语; ⒌ 具有广泛的客源,已成功引进外资项目10个及以上,合同外资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须附2个以上典型案例; ⒍ 每年要承办涉外项目5个以上,并须参加业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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