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1、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2、中外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拟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外各方近三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5、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依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外经贸部2003年1号令,2003年1月31日公布,2003年2月1日施行)〈br〉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