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一)中方合营者向上海铁路分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和项目建议书;
2、合营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4、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中方合营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
3、《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合营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
5、合营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6、合营外方的资信证明文件;
7、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和董事会成员的名单及简历;
8、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合营铁路运输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9、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