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文化娱乐企业的申请书; 2、中方合营者所属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营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设立外商投资文化娱乐企业的合同、章程; 6、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1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17日发布,1999年7月1日施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