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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的设立
2008-06-27 15:10:16

申报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报章程);
  6、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办事依据所需材料其他

 办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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