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版权申明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2008-05-30 09:51:09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200861日至9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五、棉花

200865日至10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吨降低至357/吨,并从10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61日至1231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2

特此公告。

附件:1、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办公厅

 

附件1-2(略)

 
推荐给好友
 
网友评论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上海市外经贸委(外资委) 备案序号:  沪ICP备05055106号
 
 
 地址:中国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17F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021-62752200   E-mail: investment@sme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