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7年度联合年检,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部采用网上申报。现就联合年检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7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联合年检的申报和办事流程。 1、年检申报 (1)联合年检申报。企业登录商务部WWW.LHNJ.GOV.CN网站,在“年检全国版”一栏选择上海,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点击“普通登录”,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去年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企业根据网上填写要求填写数据,报表完成后,通过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门的指定依据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左下角的批准号,商外资后面为“资审”、“沪合资”、“沪合作”、“沪独资”、“沪外资”和“沪股份制”的选择“上海市商务”作为主管部门;沪字后面加所在地区的简称的,则选择当地的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如批准号为“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5)0012”或“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7)0032”的企业需选择长宁区商务作为主管部门。经委、统计部门的隶属关系同上)。3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 51162240。 (2)工商年检申报。由于联合年检系统和工商年检系统分别单独运行,因此,企业应另行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工商年检。2008年3月1日起企业凭营业执照向原领照或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工商年检报告书,也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网址为WWW.SGS.GOV.CN)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网址为WWW.S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 2、办事流程: 企业网上申报,经审核部门初审通过,将报表打印,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司章后,连同《联合年检有关单位收文凭证》(该凭证可从本须知附件1中下载打印),送年检受理部门加盖年检章,通过联合年检。 3、年检联合办公时间、地点: (1)市联合年检办公室于2008年4月14日至5月23日(国定假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本市延安西路2299号(上海世贸商城)联合办公,市外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外汇管理市分局设点受理市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2)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集中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决定。企业可根据本须知附件2提供的联系电话咨询。 (3)未在年检联合办公期间参加年检的企业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分别至各部门年检,逾期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三、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参检企业申报联合年检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申报时须向各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 外资管理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和综合发展情况表)原件(打印报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司章);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2007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没有经营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于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应在2007年度缴纳出资或2007年实际出资的企业提交)。 (5)鼓励类企业应提交《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交《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出口企业证书》(复印件)。 (6)2006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应提交2007年度的研发和经营活动情况(张江高科技园区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由负责张江地区的外资管理部门代收)。 (7)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12月份)WZ101表(除市和浦东新区外的企业都需向有关外资主管部门提交,没有此表的单位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统计主管部门领取或登陆WWW.INVESTMENT.GOV.CN网站下载。 (8)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及加盖公章的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2007年度财务报表。 (4)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受送达地址《确认书》。 (5)广告经营企业应提交《广告经营企业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告知书签收回执》。 (6)凡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年检时,应提交《承诺书》,公司制企业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7)2004-200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6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经济委员会 (1)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 4、财政部门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全套)(报表右下角须盖有上海市财政局会计报表监制章,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4)财政登记证副本 5、税务部门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表右下角须盖有上海市财政局会计报表监制章,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4)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于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上海市财税三、七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税年检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级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税年检由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办理,即, 企业财税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 310046的参加市级财税联合年检。 企业财税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级财税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 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 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南汇区:310225、奉贤区:310226 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6、外汇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审计报告。 7、统计部门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12月份)WZ101表(仅限市批和浦东新区企业须向有关统计局提交)。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2007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没有经营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4)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要求和指标说明: 1、填写要求: (1)报告书中企业基本情况、出资及生产经营情况按2007年末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告书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司章。如由他人代签,必须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正本)。 (2)表中所有填写的财务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3)如不存在栏目所指的情况,应填写“无”。如所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4)报表上法人代表签字需用钢笔或签字笔。 2、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封面 年度:年度应填写“2007”。 表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1)企业名称: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2)注册号:指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3)住所:指企业注册地址。 (4)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5)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6)成立日期:指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表二:出资情况表 (1)出资方式:指实收资本中,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形式及数额,货币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出资方式作价之和等于实收资本。 (2)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企业不用填写分期出资情况。 (3)注册资本部分到位的企业,应在分期出资情况栏中将截止2007年度的实际出资和以后分期出资的情况分别写明。 (4)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指注册资本中中方应出资部分。 表三:对外投资情况表 (1)对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投资额是指向其他企业投资所认缴的出资额,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表四:分支机构情况表 (1)分支机构是否备案:是指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后,是否向隶属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表五: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1)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2)服务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其中数。 (3)“服务营业额”为“国内销售额”其中数。 (4)纳税总额: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5)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6)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7)资产总额:指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科目余额填写,并将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单独列示。 (8)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写。 (9)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长期负债科目余额填写。 (10)进出口情况:按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名称、出口额、进口额填写,同一国家(地区)不得重复填写。出口额、进口额均应以海关确认数据为准。 (11)验资(审计)机构:本年已经审计的填写审计机构名称;未经审计的可填写最新一次验资的机构名称。 (12)企业经营状况:“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中选择一项,部分投产、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 表六:企业其他情况表 (1)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 (2)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3)企业类别:“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这三项只选其中一项,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填写,鼓励类以商务部或市外资委颁发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为准;“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本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外籍人员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5)批准日期:指企业首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日期。 表七:外汇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