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资研发中心: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第218号)的要求,在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进展及经营活动情况上报审批机关。请贵公司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在2008年3月25日前将2007年度的研发和经营活动情况上报我委(具体要求见附件)。上述材料将作为外资研发中心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内容之一。 申报方法: 2、请按附件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后,传真至我委; 3、请按附件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后,邮寄至我委。 联系人:外资制造业处 盛宏彦 李以伟 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02室 电话:62752200-714、713 传真:62754200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