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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外资研发中心上报2007年度研发和经营活动情况的通知
2008-04-09 13:52:37

各外资研发中心: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第218号)的要求,在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进展及经营活动情况上报审批机关。请贵公司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在2008年3月25日前将2007年度的研发和经营活动情况上报我委(具体要求见附件)。上述材料将作为外资研发中心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内容之一。
  申报方法:
  1、请到我委网站www.smert.gov.cn下载填写,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件地址;
  2、请按附件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后,传真至我委;
  3、请按附件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后,邮寄至我委。
  联系人:外资制造业处  盛宏彦  李以伟
  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02室
  电话:62752200-714、713  传真:62754200
  电子邮件:shenghy@smert.gov.cn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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