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速推进以集聚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发展服务外包为重要抓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提高城区核心竞争力,日前,卢湾区政府制定了加速发展卢湾区现代服务业的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 1、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现代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剧制作发行、电影放映、书报刊与音像制品分销、体育经营等。积极发展多元投资合作办学,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和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 2、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方式外,允许出资人或投资者以经过评估验资的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本进行注册登记,最高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3、放宽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制,对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后置备案的登记事项和企业住所租赁期限一律不设有效期。积极推进企业年度检验承诺备案,对连续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没有不良记录的诚信企业免审,直接通过年检。 4、企业在办理简易变更登记时,材料齐全的可实行即时登记,办理其他登记手续的,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新设企业,在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实行一口受理,免费代理服务。 二、扩大对外开放 5、大力吸引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地区总部、投资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入户我区,经区财政局会同区招商办认定,并经区政府批准,对其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加大推进“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本区有实力的各种所有制的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20%的项目贷款贴息。 7、鼓励服务企业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服务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服务项目推介会和交易会,经区发改委、区经委认定,给予参展展位费用50%的补贴,每个展位补贴不超过1万元。 8、对引进的国内外现代服务业企业地区总部、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等,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新办的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二年内,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9、加大商务楼宇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楼宇业主积极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税务注册在本区的,除继续实施现有楼宇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三、推动技术创新 10、鼓励设计、创意、科技等服务业企业、研发机构及产、学、研联合体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其成果转化项目经专业机构认定后,按照《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享受有关财政优惠政策。 11、支持服务产品研发,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实计入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可按照规定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2、对于符合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要求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在市给予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按1:1比例提供相应的匹配资助资金。 13、对引进的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其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支持。 14、对经市专业部门认定并在本区纳税的原创设计企业,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补贴。 15、对经相关专业部门认定的服务业领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五年内,其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按认定比例给予全额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 16、鼓励服务企业申请专利,按照市物价局标准,对每项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给予全额资助;凡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的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17、推进服务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专业资格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等相关资质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专项资助。 四、聚焦重点行业 18、对引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连锁企业经营总部、知名品牌总代理(分销)商等,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扶持。 19、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权(技术)交易所、资产评估所、咨询公司、会展公司、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扶持。 20、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休闲服务企业、旅游服务企业、文化娱乐企业、酒店管理公司等,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扶持。 21、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广告、软件、动漫、游戏、出版、演出等文化创意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扶持。 22、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其发展。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扩大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对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动漫和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采取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在2008年底前,文化企业对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23、对符合规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经区劳动局批准、区税务分局备案,职工工资可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探索试行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办法。 五、建设重点区域 24、在规划选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重点引导发展高品质的商务楼宇,严格控制住宅项目。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商务楼宇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立项、规划、用地、拆迁等相关手续。 25、积极推进商务楼宇改造。对现有重点商务楼宇实施改造升级的楼宇业主,视情按改造资金给予专项补贴。 六、构筑人才高地 26、对重点行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人才的,由区人事局建立“快速通道”,实行全过程指导服务。申请办理户籍的,可以使用区内特殊人才户口指标;在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可按照要素计分办法,增加产业导向分值。 27、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地,设立人才服务中心工作站,积极为区域内服务企业提供雇员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信息、薪酬设计、集体户口挂靠、档案保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技术人员等级考核等服务。 28、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地区总部、投资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高层管理人员,经区人事局认定,可视情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做好引进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其子女就学等。 29、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每年推出若干个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经区人事局认定,给予培训费用30%的补贴。 30、参加市劳动局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紧缺项目中的高等级技能培训,经区劳动局认可,由区促进就业基金给予培训费用5%-10%的补贴。 七、实施品牌战略 31、对新荣获国家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和出口名牌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和专项奖励。 对复评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和出口名牌服务企业,再次给予表彰和专项奖励。 32、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33、鼓励品牌服务企业扩大品牌产品出口,对品牌服务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并实现出口的,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注册费用50%资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30%的补贴。 34、鼓励服务企业品牌输出和发展连锁服务企业,按其对区级财力的贡献,给予专项奖励。 八、营造发展环境 35、科教兴区专项资金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要优先向现代服务业倾斜,主要用于国家和上海市引导资金的配套,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信息化改造传统服务业、服务业发展的公共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和贷款贴息,推动现代服务业企业加速集聚。 3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37、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等符合规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38、引导和推动市、区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对部分纳税状况好、成长性强、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20%的贴息。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向现代服务业领域投资。对经批准的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担保业务收入,可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 39、符合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级及市级以上有关行业协会入驻我区,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10万元。 40、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推进计划。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等各方力量,公开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版权)保护等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专项行动等,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