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交易所服务内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设立外资并购综合服务窗口,为并购双方提供服务的业务通道。包括:定期编制本市鼓励外资进入的项目清单、汇集外资并购意向,通过产权交易所信息网络和本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等有关渠道对外发布;根据授权受理外资并购申请,组织项目推介、撮合、洽谈等活动,促成交易;对提出并购意向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资质、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核查;组织中介机构向并购双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咨询、资产评估、委托代理交易等相关服务;协助并购双方办理报送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有关程序。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变动登记,具体应按申请、资产评估、委托签约、产权转让和产权变动登记程序进行。 (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股权依法转让给外方投资者或者中方投资者受让外方投资者股权的,进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范交易,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交易按产权转让的审批、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的程序进行。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竞价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