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本市制定了《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下列并购活动:①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②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范畴;③采用高新技术,拓展新产业领域;④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及防止环境污染范畴;⑤有利于提高产品技术能级,开拓国际市场;⑥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利用现有资产存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⑦有利于国有企业重组、改组。外国投资者可根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以及本市鼓励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项目清单,选择并购项目。 |